收藏!关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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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启动以来,沂水县共有4家企业和3家外汇指定银行参与试点,累计开展便利化业务2983笔,相当于5.71 亿美元。 此次试点工作有力支撑了沂水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提升辖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企业守法自律、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一、试点企业便利化政策
1.优化文档审核。 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调查”的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对于资本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 单笔服务贸易外汇支出5万美元以上的,可事后核实《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
2.货物贸易逾期汇款等特殊汇款业务免予事前登记。 单笔等值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汇款,原收款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超过180天(不含),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退还汇款的,可直接办理无需前往银行,即可在银行办理。 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付汇时,无需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销手续。 银行能够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支付业务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外汇,可免办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境内外非关联机构服务贸易项下垫款或摊款,或超过12个月的垫款或摊款,由试点银行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5、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登记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措施。
二、企业申请试点资格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二、试点银行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开展准入审查。
三、试点银行应向外汇监管机构申请试点资格/报告试点企业情况。
4.试点企业可享受优化试点银行单证审核等便利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三、试点企业要求
1.企业原则上已连续在试点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且有真实试点业务需求。
2、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合理稳定。
3、生产经营稳定,诚信度高,遵守法律法规良好。 以往不存在有组织交易、虚假交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受过当地外汇局处罚。 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继续实行A类外汇管理。
(四)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合规保障措施,并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能够自我证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和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合理性货物贸易外汇,留下交易痕迹,并利用电子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
5、企业应当审慎经营,保持财务中性。 企业贸易信用和贸易融资应当合理,并按照规定报送贸易信用等信息。
6、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集团企业申请试点或外地企业(含外地成员企业)参与试点的,请咨询当地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沂水县分局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