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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10-02 财经资讯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万凯新材公告编号:2023-040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开展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但至迟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当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大,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为规避和防范上述业务形成的外汇风险(包括利率和汇率),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业务种类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新加坡元,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三、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但至迟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外汇 个人额度,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

为规避和防范境外销售业务形成的外汇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实际经营业务为基础,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外汇 个人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