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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项目申报指南

09-22 财经资讯
       

(一)在东莞市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在东莞市银行机构外汇收支总额在1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含)的企业。

二、支持项目和标准

企业基于实需原则,在东莞市银行机构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用于防范汇率风险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资金支持:

(一)首笔期权费资助

1.首笔期权定义:指《工作方案》实施年度前两年未办理过、实施年度内在东莞市银行机构办理的第一笔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

2.支持标准:对中小微企业办理的首笔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市财政按买入期权费的50%给予支持(单笔业务企业实际支付期权费低于1000元的,不予支持),单笔业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仅能享受1次资助。如企业办理首笔组合期权业务,需向银行支付期权费的,按上述标准给予支持。

(二)“首办户”奖励

1.“首办户”定义:指《工作方案》实施年度前两年未办理过、实施年度内首次在东莞市银行机构办理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首次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东莞外汇业务网,签约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的,由市财政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同一企业在东莞市不同银行机构“首次办理”的,仅能申请1次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首笔期权费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东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期权业务委托申请书复印件或银行回单复印件;

3.银行期权费收费单复印件(如无期权费收费单,需提供有显示期权收费的相关凭证;如期权费在业务委托申请书或银行回单上有所显示,无需提供期权费收费单)。

(二)“首办户”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东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委托申请书复印件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办理期权业务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复印件或远期结售汇业务申请书复印件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

企业申报材料须统一为A4纸,并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同时申请两项资助,申报材料存在重复的,无须重复提交。

四、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确定企业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下称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将符合条件的外汇收支企业名单、首笔期权费资助企业名单、“首办户”企业名单下发给东莞市相关经办银行机构。经办银行确认企业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办理基本信息,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2.通过银行递交材料:申报企业向经办银行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办银行协助企业整理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转交至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申报企业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二)审核流程

1.外汇局初审: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对经办银行转交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准确性、完整性。完成初审后,将初审情况通过函件形式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反馈至东莞市商务局(下称市商务局)。

2.商务局复审:市商务局根据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初审结果,按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官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和集体讨论。

3.征求部门意见: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将申报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金拨付

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计划,市商务局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使用额度将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申报企业并进行信息公开。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外汇业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并配合外汇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业务核查。

(二)银行应指导企业如实申报,加强对申报企业业务背景资料的审查,并为申报企业需要的证明材料、政策咨询等提供便利。

六、办理部门

(一)受理及初审

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电话: -。

(二)复审、社会公示及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东莞外汇业务网,电话: -、。

七、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当年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特别说明

(一)本指南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市商务局、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每年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二)由于资金总额有限,企业依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同一时间申请的企业,按业务办理先后顺序发放,资助资金用完即止。

(三)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附件:东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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