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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共赢之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全面推行

09-11 财经资讯
       

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通过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同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贸易便利化和监管有效性的有机统一。

2012年,无疑是我国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年。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通过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同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贸易便利化和监管有效性的有机统一。有业内人士高度评价此举的意义,并称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业内专家表示,新规是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切实提升货物贸易投资便利化之举。近年以来,我国外贸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形式、结算方式、结算币种更趋复杂,货流和资金流对应关系也不断变化、日趋复杂。因此进出口企业等市场主体急需要求提高货物贸易便利化的程度;与此同时,以前实行的逐笔核销方式也给外汇管理部门增加了很多的人力和物力上的负担,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下外汇管理的要求。因此为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急需进行货物贸易的改革。此外,新规有助于监管层实施均衡管理取消出口外汇核销单,有效地防范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冲击。近年来,我国的国际收支主要矛盾已经从过去的外汇短缺逐渐地转变为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过多,这给我国宏观调控、特别是货币政策,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此次货物贸易改革以后,从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我国实行更加均衡的外汇管理方式。

我国之前为何实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的管理制度?原来,自上世纪90年代,为了防止逃套汇,确保贸易的真实性,我国建立了进出口外汇核销管理制度。1990年1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出口收汇核销。1994年8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1997年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改进了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其中,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企业,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冲抵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我国宏观经济和外贸形势相适应,在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收汇、防范出口骗税及打击逃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已经难以适应贸易方式和主体多样化的需要,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

鉴于此,2011年12月,外汇局、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联合推出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优化升级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监管的力度。试点以来,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完善改革试点措施。目前,试点地区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良好,试点成效明显取消出口外汇核销单,得到了贸易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支持,已具备了全国推广的基础和条件。为此,外汇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同时,提高监管部门间数据与信息交流的力度,强化协同机制,加强联合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处副处长卢丽红告诉记者,新规是企业、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多方共赢之举。对企业而言,便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二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对金融机构而言,银行贸易收付汇审核所需单证及程序都大幅简化,有利于提高贸易收付汇效率,改善银行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对金融机构而言,改革取消了银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贸易信贷登记审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业务环节,银行贸易收付汇审核所需单证及程序都大幅简化,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对监管部门而言,通过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能够对可疑、违规交易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实现了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了管理成本。

还有专家表示,改革通过优化企业贸易流程,简化业务环节,加快了企业资金流转速度,对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改革取消了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管理,企业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从待核查账户中划转或结汇,使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缩短,有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升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降低财务成本。此外,转口贸易收入资金使用更加便利。改革后,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无须凭支出申报凭证办理待核查账户转口贸易外汇收入资金的划转或结汇,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困难。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长座谈会在西安召开。会议总结,2012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广,会议还提出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重点,其中包括:要继续把防风险摆在外汇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守住风险底线;要继续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做实做细。可以预见,在监管层的努力推进下,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将日臻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将步入全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