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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今年10月就应开始动手缩减购债?

素来以鹰派立场著称、2023年拥有FOMC投票权的美国达拉斯联储主席卡普兰,在8月11日周三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美联储应在9月宣布缩减购债规模(taper),并于10月开始执行。

有分析认为,这可能是迄今为止美联储官员中,对回撤疫情期间非常规、超量宽松货币政策“最雄心勃勃的观点”。目前包括主席鲍威尔在内的其他官员尚未明确给出回撤货币刺激的时间点。

著名鹰派卡普兰:尽早taper是为了加息时保持耐心,希望taper从今年10月持续至明年6

卡普兰重申他支持缩减购债“宜早不宜迟”的理由是,如果过长时间维持每月购债1200亿美元,“未来可能不得不用更激进的方式来taper”。而尽早taper可以给美联储更大灵活性,以便“在未来加息时保持耐心”。

值得注意的是,卡普兰拒绝回答其给出的缩减购债时间表,是否意味着美联储将在明年尽早加息,市场普遍将缩减购债视为利率政策最终重归正常化的第一步。卡普兰称,他正在切断自己预测中taper与加息之间的机械式关联,即暗示就算缩减了购债,美联储也将在更长时间保持低利率。

卡普兰称,美国经济正处于“健康反弹”之中,因此他对回撤大规模货币政策刺激感到安心。他认为QE量宽购债非常适合刺激需求端,但现在美国经济中没有需求问题,反而是商品与工人的供应端紧张。他将向央行同事施压,希望缩减购债从今年10月开始,一直持续到明年6月。

分析指出,从今年4月底以来,卡普兰就一直敦促美联储尽早缩减购债规模,“快一些放松踩在油门上的脚”。当今日被问及其taper时间表是否获得其他美联储官员支持时,卡普兰坦言目前存在广泛的意见分歧,但“FOMC委员会在此问题上的处境比两个月前要好得多”。

明年票委乔治:美国房价存泡沫,经济趋紧不再需宽松刺激,但政策也不应过于紧缩

同日,还有一位美联储官员声援卡普兰,公开喊话“央行应该开始减少货币刺激政策”,因为美联储已在最大化就业和稳定物价方面“取得或即将取得”实质性进展,满足了taper门槛。

2022年拥有FOMC投票权的美国堪萨斯城联储主席埃斯特·乔治称,随着经济复苏的进行,必须从非常规的宽松货币政策过渡到更加中性的环境,对劳动力市场持续上涨的预期,代表美联储需要开始减少货币刺激:

“特殊因素是造成当前通胀飙升的主要原因,在我看来,对需求持续强劲、劳动力市场继续复苏,以及坚实通胀的预期,都与FOMC委员会关于朝着其就业与通胀双重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前瞻指引是一致的,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结束资产购买。”

她对7月非农就业新增94.3万人“感到高兴”,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化正令判断“就业最大化”的标准更为模糊,因此不需要等到就业人数完全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再收紧货币政策。同时,当前美国通胀率很大概率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在2%的官方目标以上,都符合开启taper的门槛标准。

当然,她也提到了新冠Delta变体病毒的出现存在风险,可能令消费者支出更加谨慎,并对供应链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造成美联储在货币政策方面的时间线复杂化”。因此,“当前经济形势趋紧,不代表需要紧缩的货币政策,但它确实表明是时候回撤现有的宽松设置了”。

她称,货币政策制定者需要关注金融稳定面临的风险,包括资产价格高企,还提到美国房价大幅上涨的“泡沫现象”,尽管后者已经有了一些“回归正常化的迹象”。

与卡普兰一样,埃斯特·乔治也认为缩减资产购买(taper)与加息之间没有机械化的联动关系,即taper开启的时间点不一定意味着几个月后必然加息。

此前,美联储承诺会将政策利率维持在近零的历史低位,“直到劳动力市场状况达到FOMC委员会对最大就业的评估水平,以及通胀率已经升至2%、并有望在一段时间内适度超过2%”。

今年票委博斯蒂克:再来一两份利好的非农就业,美联储就应taper而且加快速度

今日另一位讲话的联储官员是今年FOMC票委、美国亚特兰大联储主席博斯蒂克。他主要谈论了女性、非裔美国人和农村地区失业更严重、疫情加剧了之前就存在的经济不平等现象,以及评价了最近通胀高企是暂时的,美联储不会因非农就业数据利好就冒然加息。

博斯蒂克称,随着经济从疫情冲击中复苏,我们看到通胀率升至2%以上,但美国高通胀问题不会持续太长时间,长期之内将回归2%的通胀目标,“出于对后续通胀的担忧,美联储不会为应对‘炙手可热’的劳动力市场而先发制人地加息。”

华尔街见闻注意到,博斯蒂克两天前也曾敦促“加快缩减购债的速度”,理由是经济改善的速度快于模型预测:

“如果就业增长再像7月非农一样强劲一个月或者两个月,那么等于实现了朝着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美联储就应该采取行动缩减资产购买,并且以比过去更快的速度推进缩减进程。”

凑巧的是,博斯蒂克本周也提到了“10月到12月”可能开启taper这个时间点,他表示:

“我现在考虑10月到12月的时间范围,如果接下来的就业数据像7月非农一样好的话。如果未来就业数据比7月还好,我愿意把(开启taper的时间点)预期提前一点。如果就业数据真的爆炸式增长,我认为我们将不得不考虑这一点。”

他还支持采用“一种平衡的方法”缩减购债,即以相同的比例同时减少购买美国国债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他也强调,调整购债的政策具有灵活性,如果经济数据不好也可以推迟taper时间表。

与前两位央行同僚一致,他也认为缩减购债不代表美国会很快加息,尽管他此前的观点是加息条件将在2022年末得到满足。本周他表示,在美联储加息之前,美国应该“早已度过疫情引发的经济危机”。

越来越多美联储官员提到,美国经济正朝可以缩减货币政策门槛“取得进展”

今年FOMC票委、美国里士满联储主席巴尔金本周称,在物价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甚至是超过了实质性进展”,他相信劳动力市场还有改善空间,不过与理想状态差距不大了:

“我格外看重就业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这一指标,进一步实质性改善将等于劳动力参与率提升至59%一线,7月非农就业中是58.4%,2020年2月即疫情前是约61%。”

明年FOMC票委、在联储收紧货币政策问题上已经“鸽转鹰”的美国圣路易斯联储主席布拉德稍早也表示,缩减购债可能在今年秋季开启,并在明年3月结束。这将快于华尔街对taper时长接近10个月的主流预期。

周三,由于美国10年期国债发行结果强劲,间接投标者的获配比例创纪录,代表市场需求高涨,10年期美债收益率在美股午盘后短线跳水约4.56个基点,日内整体转而下跌近4个基点,刷新日低至1.3118%,拍卖结果出炉前一度走高至1.3574%。

欣旺达上半年净利同比巨增104倍

昨天晚上欣旺达公布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6.82亿元,同比增长36.25%,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归母净利润6.17亿元,同比增长10391.43%,增幅超过100倍,已经不是去年疫情受限就可以解释了,同时扣非净利润也做到了扭亏为盈,同比虽然没有那么夸张,但是也大增437.55%。扣非净利润和净利润之所以差距巨大,究竟原因在哪?华尔街见闻·见智研究所注意到在欣旺达的非主营收入中转让惠州土地使用权这块业务给欣旺达上半年带来了2.3亿的利润,占据利润总额31.75%的比例,同时政府补助0.7亿元,土地和补助的双重补充应该是导致扣非净利润和净利润之间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虽然如此大的利润政府并不是常态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欣旺达上半年的业绩就不好,即使去掉这两块上半年欣旺达也做到了利润的扭亏为盈,分产品来看,消费电池仍是欣旺达的主要收入来源,保持着平稳持续增长,以手机、笔记本、智能硬件等消费类锂电池为主攻,消费类锂电池出货量依旧保持行业前三的水平,同时毛利率都保持着不错的水平(均超过10%),汽车及动力电池的毛利率虽然略低,为6.76%,但是考虑到欣旺达动力电池规模才刚刚放开,未来可期。

在动力电池方面,欣旺达也开始发力,不仅与日产、易捷特、吉利、东风、广汽、上汽通用五菱、小鹏等车企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中国神车上汽五菱宏光mini EV和后续上通五菱CN220M HEV项目供应动力电池电芯产品。

而且在7月28日欣旺达还成为吉利汽车最新合作伙伴,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布局混合动力电池(含48V)。考虑到昨日退出中国市场1年多的雷诺集团和吉利签下合同,也是决定联合开发雷诺品牌的混合动力车型,欣旺达未来电池销量或有质的提升,要知道雷诺的产品在欧洲还是受到热捧和认可的,雷诺Zoe车型更是一度力压特斯拉model3拿下欧洲销量冠军。强大车企重回中国市场,有此作为后盾,欣旺达未来有望进入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TOP10。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欣旺达储能业务方面也有较快发展,2021年上半年总装机量超554MWh,截至目前更是实现了810MWh的装机量进入储能排名TOP15。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明确储能的主体地位,不再是作为火电、新能源的附属功能,而是以电力系统独立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同时,也提出了到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未来五年内实现新型储能规模超过30GW的装机量。在国家政策和目标指引下,欣旺达也有机会在储能方面有所作为。

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增加风电光伏规模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

在此之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

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在配比要求方面,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合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要求。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

(三)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进行确定。主动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能力的发电企业,自行提供调峰和储能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调峰能力、投产时间等作出明确承诺,提交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自建合建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企业可选择自主运营项目或交由本地电网企业调度管理。对于发电企业自主运营的调峰和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取收益;对于交由电网企业调度管理的调峰和储能项目,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管理,项目按相关价格政策获取收益。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四、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

(一)购买调峰资源主要方式。购买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向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灵活性改造的火电等市场主体购买调峰能力,包括购买调峰储能项目和购买调峰储能服务两种方式。为保证发电企业购买的调峰资源不占用电网企业统筹负责的系统消纳能力,被购买的主体仅限于本年度新建的调峰资源。

(二)购买调峰资源挂钩比例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确定。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由买方企业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提供购买合同,根据购买合同中签订的调峰能力进行确定。实施过程中买方企业负责督促卖方企业保证项目落实到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对购买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对于发现未按承诺履行建设责任的企业,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相关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不得参与下年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

(四)加强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运行管理。购买调峰和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后,对于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视同企业自建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对于购买调峰储能服务的,发电企业与调峰储能项目企业签订调峰服务绑定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权责和收益分配方式,鼓励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为保证项目调峰和储能能力可用性,电网调度机构不定期对相关项目开展调度测试。

五、自建或购买调峰与储能能力的数量标准与动态调整

(一)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调峰能力认定。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和光热电站,按照装机规模认定调峰能力。

(二)气电调峰能力认定。气电按照机组设计出力认定调峰能力,对于因气源、天气等原因导致发电出力受限的情况,按照实际最大出力认定调峰能力。

(三)煤电灵活性制造改造调峰能力认定。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机组,按照制造改造可调出力范围与改造前可调出力或者平均可调出力范围的差值认定调峰能力。

(四)统筹安排发电和调峰项目建设投产时序。考虑新建调峰资源项目的建设周期,各地在安排发电项目时要做到与新增调峰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调峰储能配建比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当年标准执行。

(五)建立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和比例的不断扩大,以及调峰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企业积极性和系统调峰需求的关系,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六、调峰和储能交易机制的运行与监管

(一)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二)指标交易需在省内统筹。为保证新增调峰能力切实发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用,发电企业在自建、共建、购买调峰资源以及开展调峰资源指标交易过程中,均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统筹。

(三)加强运行监管。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承诺自建、共建或购买调峰项目加强监管,项目投产后调度机构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对于虚假承诺调峰能力的企业,取消下年度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相关工作,全面跟踪各地、各企业落实进展,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电力发展实际,推动本地发电企业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相关工作,与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建设工作做好有效衔接,避免项目重复计入。

(二)电网企业切实发挥监督和并网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组织好各地电网企业,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自建共建和购买调峰储能项目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目顺利推进和真实可用。对于按要求完成调峰储能能力建设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应匹配规模新能源并网接入工作。

(三)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工作开展全面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