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骗购外汇金额约4.77亿美元!重庆一公司多名高管获五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04-28 财经资讯
       

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外汇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件涉及以具有跨境支付金融牌照的机构为渠道,通过为他人制作虚假跨境贸易信息和凭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诈骗购汇。

案件显示,重庆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公司)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案发前具备跨境电商经营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钱某公司执行总裁王某义(另案处理)组织郑某东、郑某涛、王某、赵某华等人秘密使用钱某公司的外汇谋取私利。 资金结汇和购付汇资格为武汉某贸易公司等没有真实外贸交易记录的公司和个人诈骗购汇。 王某义等人以钱某公司名义与无实际外贸交易的购汇人签订协议,约定购汇金额和手续费。 为了制造外贸交易的假象,王某毅等人从他人处购买国际快递单号,并利用购买的快递单号伪造跨境电商交易明细。 购汇人将上述虚假信息上传至钱某公司跨境电商平台。 业务外汇支付系统,并提交跨境电商外汇支付申请表等材料,经钱氏公司大数据网络系统审核批准后,提交多家银行审核支付。 通过上述手段,王某毅、郑某东等人帮助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胡某等35家企业骗购外汇,金额合计约4.7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3亿元。

数据有图片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现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在对钱某公司结售汇业务检查调查时发现,钱某公司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线索移送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给渝北区分局侦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渝北区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银行外汇业务员,建议公安机关利用涉案资金流向,查明涉案人员关系链,查明涉案金额。涉及违法所得; 与外汇管理部门对外贸易凭证、结售汇记录核实是否虚假; 及时抓捕涉案人员,组织逃犯绳之以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

2020年6月22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以涉嫌骗购外汇罪将犯罪嫌疑人郑某东等人移送审查起诉。

渝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仍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提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涉案人员到案后未完全供述犯罪事实,相关人员潜逃境外并涉案。 企业、账户数量众多,分布全国各地,大量资金流向境外等客观情况,要求公安机关重点侦查虚假物流单证、申报材料、资金流向等,查明利用虚假资金流向的犯罪嫌疑人。国际物流单证和跨境电商详情。 购汇数量及相应金额。 二是围绕涉案人员伪造虚假购汇资料、违法所得是否流入公司账户、违法行为是否经董事会解决、涉案金额、违法行为等情况收集证据。并开展司法审计xm外汇,进一步明确涉案人员的具体身份。 所涉及的角色和犯罪数量。 三是根据“购汇人→中介介绍人→犯罪嫌疑人→结售汇银行→境外”的资金流向情况,对各节点人员进行核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结合补充侦查证据,审查认定郑某东等四人犯有骗购外汇罪。 此外,检察机关还以非法经营罪对中间人卢某坤、诈骗外汇实际人周某、钱氏公司原销售人员李某平等六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购买外汇。 建议公安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对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16日,渝北区检察院以犯骗购外汇罪对郑某东等人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8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骗购外汇罪判处郑某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 郑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处3000万元罚款;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赵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元。 宣判后,郑某东、王某、赵某华提出上诉。 2022年9月5日银行外汇业务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