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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

04-22 财经资讯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根据《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以下简称“7号”)。

7号文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综合部《关于向境内个人下放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购付汇金额和开立外汇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2号)同时。

7号文与同时废止的78号文相比,主要区别在于:

(一)

7号文进一步澄清了通知中一些理解模糊的关键词。

(一)“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条件对公外汇业务人员资格考试,向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以及与公司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其他个人提供股权激励的计划。公司的股票。 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三)“境内公司”是指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分公司(含代表机构)以及境内母公司、子公司或与境外公司存在控股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各级公司。上市公司。 国内机构如合伙企业。

(四)“境内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公民)。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五)“境内机构”是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或者境内公司依法选择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

(二)

7号文明确规定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从外汇登记到变更、注销的一整套外汇管理操作流程。

(一)7号文规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同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境内公司集中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外汇登记、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等相关事宜;境外受托机构负责办理个人行使权利、买卖相应股票或权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宜。 境内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其他能够证明股权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境内公司委托境内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同意书;境内公司出具的证明个人与个人之间雇佣或劳动关系真实的承诺书;等,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汇管理部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2)7号文规定,境内机构应在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境内股东变更后三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及原股权激励计划外汇凭证。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人等登记证明、最新填写的《外汇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

(3)7号文规定,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境外上市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原因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或其他重大事件,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终止计划。 2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

7号文明确规定,个人可以用自有外汇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的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若银行以自有外汇资金参与,银行应持加盖境内机构公章的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复印件、任职情况说明及相关情况办理相应的资金划转手续。个人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材料。 个人以人民币资金参与的,应将人民币资金划入境内机构账户,由境内机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办理相关购汇手续。

(四)

7号文删除并取消了78号文第六条中“境内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还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在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外汇专用账户”的规定和要求。海外托管银行。” 同时取消了78号文第三条中“境内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外银行托管员工持股计划下个人持有的全部境外资产”的要求。

(五)

7号文删除并取消了78号文第九条“个人不得从境外直接支付行使权利所需资金以及从境外支付的行使权利所需资金来源”的规定。境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问答

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机构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哪些手续?

答:境内机构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以下五项事项: 1、股权激励登记。 境内机构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启动后三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年度购付汇额度申请。 3. 登记变更。 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境内代理人、境外受托人发生变更后,境内代理人应在三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登记与注销。 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境外上市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原因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机构应当在20日内终止该计划。计划终止后的天数。 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5、提交《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表》。 境内机构应于每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纸质报表。

问:某境内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尚未上市。 境内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其员工参与境外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交易所仅接受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问: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境内子公司是否可以到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第二条规定:“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问题”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同,应通过其境内公司委托境内代理机构集中办理外汇登记、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等相关事宜……”因此,针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一境外上市公司只能由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到当地外汇局集中登记。

问:境外上市公司代表机构可以作为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股权激励计划吗?

答:境内机构应当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或者境内公司依法选择的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不能作为境内代理机构。

问:境内企业法人工会可以作为境内代理机构吗?

答:汇总发[2007]78号文规定,境内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担任境内代理人。 虽然汇综发[2012]7号文并没有明确规定xm外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属于他们。 境内公司法人工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担任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代理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问:申请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提交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其他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此类材料有哪些形式?

答: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境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所的相关公告。 此外,境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官网公告材料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问:股权激励计划中,参与公司员工辞职后是否可以继续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答: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必须是境内参与计划公司的员工。 员工离职的,应及时处置其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并将资金划回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再发放给员工。

问:变更境外托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境内机构应在股权激励发生重大变化后三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最新填写的《外汇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境外上市公司筹划。 ,到当地外汇局申请变更登记。 相关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对原预案关键条款的修改以及增加新预案、境外上市公司或境内企业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导致原预案发生变化; 境内机构变更、境外托管变更等

问:境内个人通过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收益汇出后可以结汇吗?

答:境内个人通过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转回的收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以现金保留或结汇。 境内个人选择保留即期外汇的,资金划回境内机构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由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将即期外汇划入境内个人境外外汇专用账户。外汇储蓄按照汇发[2012]7号要求 账户由境内个人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境内个人选择结汇的,资金划回境内代理机构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由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按照汇发[2012]29号的要求办理。 7、国内代理机构的指示,将款项结清后再转账。 至境内个人人民币账户,或至境内机构人民币账户按照股权激励方式纳税。

问:境内个人用自有外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转回后可以结汇吗?

答:境内个人使用外汇储蓄账户中的自有外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划回后相应本金应划回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代理机构不得代为结汇。 境内个人通过境内机构统一购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汇回后相应本金由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结汇。汇发[2012]7号文件规定的材料,将结汇所得资金划入相应的个人境内人民币账户。

问:境内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转税?

答: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结汇后,应转入个人账户; 境内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允许境内机构代扣代缴相应资金。 结汇转入境内机构的人民币账户,用于缴纳税务部门。

问:境内机构为境内个人汇出境外的投资本金和境内机构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能否保留境外用于境外支付、再投资等用途?

答:现阶段,境内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汇出境外的投资本金以及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在变现后汇回境内对公外汇业务人员资格考试,不得在境外保留或直接在境外使用。 原则上应在清算后6个月内汇回。 个人如需跨境使用划转资金,可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机构内人民币账户,用于向税务部门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