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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炒外汇”遇“爆仓”,法院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01-27 财经资讯
       

如今,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让人目不暇接。 在没有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委托他人代理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然而,您是否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委托“炒汇”引发的诉讼。 法官提醒,委托他人代为理财时应更加谨慎,准确了解产品内容和风险,选择正规机构和投资渠道。

委托他人操作客户账户,造成资金损失并提起诉讼

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家投资公司的投资经理魏。 从事理财行业的唐先生并不擅长外汇炒作,但听说魏先生在外汇交易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于是,两人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唐某将其控制的客户账户委托给魏某在平台上进行操作和外汇保证金交易。 双方约定风险敞口为3:7,利润分配为6:4。

协议达成后,唐某将两名客户的平台账户和密码交给魏某外汇 爆仓,魏某以5万美元初始本金进行交易。 经过魏先生的操作,两个月后,该账户盈利一万多美元。 唐大喜,两人按照六:四平分利润。

让唐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市场出现反转,他的一个账户被爆仓,需要追加保证金。 唐先生立即征求客户意见,但客户不同意追加付款,双方解除委托理财协议。

最终,两个账户都遭受了惨重损失。 唐去魏商议分担损失。 经双方计算,魏某开出了14.7万元的欠条,承诺一年内分期偿还,并约定逾期利息。 但魏某未按时还款,唐某将其诉至丽水法院。

法院:委托合同无效!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丽水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交易平台上的公司注册地为英国。 该平台已于2019年下半年退出中国市场,境内公司已解散外汇 爆仓,且该平台从未获准在我国开展或代理外汇业务。 保证金业务。

法院认为,唐某、魏某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双方解决理财损失后形成的欠条也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必须返还; 不能退货或者不需要退货的,必须折扣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魏某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格,仍与原告唐某达成无效的口头委托理财合同,并负责实际操作。 其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 他不应对本案涉及的委托负责。 原告唐某对理财过程中资金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原告唐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xm外汇,也从事委托理财行业,具有一定的理财知识。 其明知无效情况,应对委托理财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丽水法院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令韦某赔偿唐某11.9万元。

温馨提示:了解产品内容及风险,选择正规投资渠道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委托他人代理财更要谨慎,不能不顾资金安全,一味追求高额回报,还必须合法、合法。”无论法律和法规如何,都必须遵守。”

办案法官表示,我国目前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尚未批准任何境外机构开办或代表我国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理财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投资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准确了解理财产品的内容和风险,选择正规的理财机构和投资渠道。 否则,如果贸然将自己的投资本金或金融账户交给他人,并在不受国家监管的平台上进行金融交易,您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通讯员 利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远

苏云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