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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汇管理部:房企不得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12-11 财经资讯
       

中新经纬7月4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网站近日发布《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中提到,金融机构(除金融公司作为托管企业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跨国公司作为托管企业的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作或会员公司。

202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6月30日,北京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京汇[2023]25号)。

据北京外汇管理局介绍,该试点首先在北京启动。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北京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将促进北京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北京外汇管理局指出,试点政策吸收了现有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外币资金池各自的优势。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集中跨境资本运营相关政策要求,让更多企业受益; 二是加大企业跨境资本运作自由度北京外汇公司,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主决定外债和境外贷款比例; 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进行集中跨境资本运作。 四是简化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备案和审核。

关于外债额度集中管理,试点政策明确。 跨国公司可以按照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额度xm外汇,并按照商业惯例在集中额度内自行开展外债业务。

试点政策指出,跨国公司外债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跨国公司外债集中度限额。

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按照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规定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总体外债、期限结构、币种结构等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汇率风险转换因子。

财务公司作为发起企业不得参与外债额度集中。

各成员企业可自行决定部分集中外债数额,集中数额调整频率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尚未领取的外债额度,由各会员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自行办理外债业务。

北京外汇管理局表示,北京地区自2012年起成为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先行试点地区北京外汇公司,已有105家跨国公司(其中15家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企业)开展了试点。跨境资本运作集中化。 管理业务涵盖制造业、服务业、信息技术等行业,拥有国内外会员企业近4800家。

该试点与2021年启动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试点,形成了支持不同类型、不同规模跨国公司的政策框架,为跨国公司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试点政策将帮助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资源,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汇率风险和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高端企业。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