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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办理首笔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11-12 财经资讯
       

深圳新闻网讯 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代客办理人民币及外汇衍生品业务规定》(汇发[2014]34号)正式实施首日,中信银行率先为客户办理。 此次首次销售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是该行继2011年首创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后,在人民币汇率衍生品业务领域的又一次创新探索和尝试。

新监管政策发布后,中信银行选择杭州分行和期权业务较好的浙江企业作为试点。 2014年8月1日,率先为浙江省两家进出口企业根据实际贸易需求办理了一笔销售。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企业获得期权费收入,交易3个月后到期。 若银行行使选择权,企业将收到的货款办理结汇。 如果银行未行使选择权,企业无需办理资金交割。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一改单边升值走势,波动幅度明显加大。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将银行间市场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由1%扩大至2%。 此后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双向波动特征逐渐显现。 银行、企业等市场参与者对汇率走势的预期存在分歧。 适应这一趋势,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人们对能够帮助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期权产品寄予厚望。 为丰富外汇衍生品产品,促进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6月25日及时发布衍生品业务新规范,自2011年起进一步放宽期权业务适用范围,允许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期权销售业务。 至此,与国际外汇市场相比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国内外汇市场的汇率对冲工具基本齐全。

期权销售业务对银行和企业的专业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企业在深入了解产品结构和判断汇率走势的基础上,以实际外汇收付背景为支撑,办理交易。 以达到管理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升值的目的。 我国自2005年实施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汇率对冲工具逐步完善,银行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日益提高,企业金融风险管理理念日益成熟。 市场参与者已经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中信银行多年来高度重视外汇业务的发展。 其“贸易与跨境金融服务商”的理念和“一站式国际业务”系列产品受到业界广泛赞誉。 作为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核心做市商,也荣获多项殊荣。 荣誉。 此次办理全国首单看跌期权业务,再次体现了中信银行在外汇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敏锐把握政策导向,在新产品设计上实现政策符合和市场认可。 有机统一的程度。 以中信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专业优势,勇于创新产品,与客户共同成长。 (通讯员 蔡一珍)

附件:背景资料——机构变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规定,银行只能办理客户买入外汇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的业务,柜台除外-购买期权的行动。 除清算头寸外,客户不得出售期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3号)规定,银行可以为客户办理期权组合(即买卖同一时间货币(即具有相同期限和合约本金的期权组合),但客户卖出期权所赚取的权利金不得超过买入期权所支付的权利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代客办理人民币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规定》(汇发[2014]34号)规定,银行可为客户办理期权买卖业务,包括:两个或多个期权组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