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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交易商转战外汇 代理盈利主力仍是客损

10-20 财经资讯
       

现货交易商转战外汇 代理盈利主力仍是客损

陈齐乐,汪洋

“外汇将是今年的主流项目。”一位招商人士如是说。

监管压力迫使大宗现货行业寻求区别于以往的业务模式,部分经纪商于是将目光投向了外汇交易。与黄金外盘不同,上述经纪商推进外汇业务的动机较为复杂,其中一些原本就是境外机构的介绍经纪商( ,以下简称“IB”)或在境内开设的分支机构,另一些则寄望于外汇交易本身的特殊性,利用语言、监管主体之间的差异进行套利,使监管难以追踪。

然而,事与愿违,一旦境外平台与投资人产生交易纠纷,受到法律制裁的往往是境内中介机构。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铁汇()案进行了审理。检方以非法经营罪起诉,铁汇中国公司埃仑浩宇(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IGHG)两位负责人当庭认罪。不过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监管差异下的三种套利模式

“某金融集团FSP/ASIC证监会全牌照诚招大陆区域IB代理,可交易外汇黄金白银及原油指数和差价合约,EA智能程序化交易,欢迎各位老板来电咨询······”随着清理整顿工作的推进,在微信招商群内,原本关于交易所批文、经营品种和返佣返点的招商广告逐渐被类似信息所取代。

FSP与ASIC分别指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机构,类似还有FFAJ(日本)、SFC(香港)、FSA(英国)等。与黄金外盘类似,外汇交易商也使用MT4(Meta 4)交易软件;与黄金外盘不同,外汇交易者还会使用经纪商提供或交易者自己编写的智能交易插件 ,让电脑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条件自动买进卖出。

境外金融机构颁发的牌照相当于原本省市级人民政府或金融办、商务厅颁发给平台的批文;EA智能交易程序则使外汇交易门槛大大降低,让那些即使对外汇一无所知的投资人也敢参与交易。有了这两样“利器”之后,国内代理商就具备了大规模复制推广外汇交易的信用背书和技术基础。一位原本从事白银、原油交易的招商人士甚至表示:“虽然大家都是刚刚接触外汇,基本上都在探索阶段,但是外汇呼声挺高的,是今年的主流项目。”

投资人可能不知道的是,不同地区的金融监管天差地别。据业内人士,目前公认比较严厉的金融监管机构是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与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上述3家监管机构均要求经纪商注册1000万英镑以上的抵押资产;其次是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要求数百万澳元注册资金;再其次则是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商(FSP)与塞浦路斯证监会(CySEC),不需要资金门槛。一些平台甚至打着开曼群岛或是马绍尔群岛的牌照,而上述地区不存在或几乎没有金融监管。

不同地区的监管差异给了不法经纪商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套利的空间。近年来,国内知名的外汇交易纠纷有利鑫(FXZN)、与瑞士API案。这三者的共同点都是平台及业务员利用高收益回报作为诱饵,吸收境内投资人的资金,再以金字塔层级发展下线,并最终携款潜逃。其中利鑫没有任何监管牌照,的新西兰FSP牌照已经过期外汇交易平台代理,而API则涉嫌冒充同名瑞士信托企业诈骗。在上述纠纷中,投资人一旦入金,资金就被迅速转移,追索几乎没有可能。

与此同时,即使经纪商取得正规境外金融牌照,其业务模式的合规合法亦有待商榷。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常见的外汇交易代理模式有3种。第一种是电子通讯网络模式(ECN)。在这种交易模式中,经纪商把投资人下达的所有订单放入国际市场进行对冲,没有客损或头寸。IB可以获得100%的手续费和每手约20美元的点差,返佣周期为一周。这种代理模式不杀客,因此客诉较少。

第二种是直通式处理系统(STP)。经纪商将盈利能力强的客户订单对冲至国际市场,并以AB仓的手法与盈利能力弱的客户对赌。一位自称是“高朋金融集团”的招商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客户每做一笔交易,咱们EA系统就会下一个反单。经纪商几乎没有交易成本,而客户有交易成本。由于中国外汇市场不成熟,客户有95%的投入是要亏损的,这些亏损就会变成我们的盈利。”在STP模式下,经纪商有两种盈利模式,即亏损客户的损失和盈利客户的点差、手续费。

第三种模式则涉嫌非法集资。据了解,一些经纪商会告诉投资人,其盈利主要来自于手续费和点差,因此对投资人的亏损予以补偿,最高可达80%。但事实上,经纪商自身的资本实力根本无法覆盖如此巨大的风险敞口,其不过是将“补偿损失”作为一种迅速获客、吸收资金的手段,最终结果往往也是经纪商携款潜逃。

交易模式、商业道德和政策风险

如果说投资人的风险有赖于经纪商的交易模式和商业道德,那么IB或外汇交易从业者的风险则来自于政策。

据中国法院网网上直播外汇交易平台代理,2017年3月22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两位被告人韩某与游某系塞浦路斯外汇经纪商铁汇( )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埃仑浩宇(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IGHG)的主要负责人。2014年4月,韩某与游某接受铁汇负责人马可的指示,进入中国发展业务。在操作过程中,铁汇给予开户客户60%的赠金,“结果这个政策被客户利用,造成公司亏损,公司决定取消这个政策,很多客户觉得无利可图,于是挤兑我们的资金。导致公司的资金断裂。”铁汇禁止投资人出金后,大量投资人报案。涉案金额达3300万元人民币。检方因此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对韩某和游某提起公诉。韩某和游某原系主动自首,又于开庭当日当庭认罪。不过合议庭尚未作出宣判。

IGHG案暴露出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境内IB的法律身份及合法性问题。据公开工商信息与铁汇官网()介绍,铁汇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CEO of ). 同时兼任IGHG董事。此外,韩某及游某法庭陈述, A. 在IGHG的业务开展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案发后,这位铁汇负责人不仅在官网上撤销了铁汇上海与深圳办事处,甚至在接受外媒采访时称,IGHG与铁汇签署的是普通IB协议,并非其子公司。

讽刺的是,如果IGHG只是铁汇的IB,那么韩某与游某或许能免去刑事责任。与铁汇情况类似,英国外汇交易商捷凯(GKFX)在境内也有合作对象——格洛博商务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据北京投资人黄亚平反映,该公司对外以“捷凯金融”作推广,并自称“广东捷凯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黄亚平通过该公司在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交易现货原油和白银,“仅仅几天”就损失4万元。他于是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举报格洛博。北京市工商局回复称“捷凯英国公司与该公司是合作关系,其服务器在上海,我局决定将线索转移至上海市工商局”。嗣后,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回复称“格洛博商务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业务相关的业务运作及流程管理的咨询服务,并不存在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外汇”。这即意味着,黄浦区市监局并不认可格洛博直接参与外汇交易。

不过,国内各地监管主体对违规情形的认定往往存在较大偏差。业内人士指,考虑到目前境内投资人只能通过QDII合法合规参与境外投资,作为外国经纪商的IB依旧是一项有风险的事业。而经验表明,一旦投资人与境外经纪商发生纠纷,经纪商的境内分支机构或IB往往首当其冲。类似铁汇与IGHG这样的事件可能再次上演。

截至本稿刊发时,高朋金融及格洛博均未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采访请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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